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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计划生育节育奖4月实施夫妻每人每月80元

来源: 发布者: 时间::2009-05-18 10:25

  近日,《东莞市计划生育节育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发布,将从4月1日开始执行。《办法》规定,2008年1月1日后生育子女,夫妻一方或双方落实结扎措施(含子宫、输卵管切除术,下同)的东莞市户籍居民,夫妻两人可以申请每人每月80元的节育奖。据介绍,这是东莞首次发放此奖项。

  莞籍市民方可申请

  《办法》规定,要申请节育奖,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一、独生子女父母。指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二、农村纯生二女夫妻。指夫妻双方均属农村居民,只生育两个女孩(包括曾生育二个女孩其中一个死亡,符合政策规定再生育一个女孩)的;

  三、夫妻双方均属农村居民,经市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女孩后,再生育一个女孩的。

  《办法》指出,一方为东莞市户籍居民的,另一方为非东莞市户籍居民的,非东莞市户籍居民的一方从户籍迁入该市次月开始可申请并享受节育奖。

  夫妻每人每月80元

  《办法》规定,节育奖发放标准现阶段为夫妻两人每人每月80元,经费由市财政负担,今后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当调整。节育奖按月计算,按年发放,于每年7月发放。

  节育奖不计入奖励对象的家庭收入,不影响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户”待遇。节育奖从落实结扎措施当月起计算,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止。领取人在领取期间死亡的,发放至死亡当月。

  据了解,节育奖由指定银行发放。符合节育奖申请条件的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小孩出生证、结扎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村(社区)受理后,审核申请人资格,并报镇(街道)计生办审批。

  领取节育奖人员按户籍所在地实行属地管理,其户籍在市内镇(街)间迁移的,应到迁入地村(社区)重新申办。节育奖工作将纳入镇(街)、村(社区)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来源:南方日报 转自人民网(F-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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