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2009年2月28日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4票弃权表决通过了食品安全法。该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现行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卫生部部长陈竺透露,“国家卫生部目前正在筹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尽快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任务。”
陈竺强调,力争在两年左右的时间内,利用现有资源,建立起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监测和总膳食调查体系,建立食品安全有害因素与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库,逐步实现与国际接轨的食源性疾病监测、调查、报告和数据分析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