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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捐助款”撂倒广西大学附中一串校长

来源: 发布者: 时间::2009-05-16 13:02
    

    广西大学附属中学原领导班子被“一锅端”。原校长唐运南、原党委书记许剑日前因贪污受贿罪被起诉。而此前该校4名原副校长周怀生、黄日梅、郭林华、方福海等也分别被判处“判3缓3”至4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

    从2004年到2007年间,唐运南伙同以上人员对招收初一学生暗箱操作,分数不够用钱买,从而形成一个1600万元的所谓“捐资助学款”小金库。随后,他们通过虚报账目、加班津贴、直接私分等手段侵吞巨额公款。

    名校招生“新招”:分数不够收取“捐资助学款”

    历经大半个世纪的广西大学附中是一所重点中学,良好的校风、雄厚的师资力量、丰硕的教学成果,使其在公众中享有很高声誉,受到学生和家长的推崇。从2004年起,这所中学推出招生新招:凡分数不够的,除西大职工子女和友好单位的学生外,其他由学校组织重新参加考试,对考试成绩列前300名的学生分成三个分数段,按照“招生名额”除部分学生收取“借读费”外,其他收取6000元到5万元不等的“捐资助学款”。这个“招生名额”一般由学校内部划定,分数线每年在变。据不完全统计,从2004年至2007年案发时止,广西大学附中先后向学生家长收取“捐资助学款”1600多万元。

    “小金库”体制外运行:“为所欲为”

    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广西大学附中的账目由广西大学财务处统一管理,所有“捐资助学款”必须统一缴纳到公共专用账户上。但实际上广西大学附中绝大部分“捐资助学款”并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而是经唐运南同意,存入几名副校长的私人账户和学校食堂账户,成为“账外资金”。

    为了相互牵制,掩人耳目,唐运南等人“商量”:以一个校领导的名字开户,存折由第二个人保管,密码由第三个人掌管。2005年至2007年间,西大附中以个人名义开办存储账户多达11个。

    殊不知,掌握在少数人手中的这些“捐资助学款”账外资金却成了“唐僧肉”。在唐运南的“牵头”下,学校领导班子动辄以开会为名分发劳务费、以寒暑假加班为名发放“红包”……唐运南更是常常拿一大堆发票回来,动辄一两万元在“小金库”里“报销”。发票显示有时一个晚上同时在四五个地方消费。2005年至2007年间,唐运南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骗取公款共计67万余元,个人实际所得36万余元。为了防止意外,不留下后患,2006年4月,周怀生等人扛着重达七八公斤的原始票据,来到广西大学东校园西头的一间杂物房,有人负责焚烧,有人负责把风,把这些票据烧毁。整个焚烧过程持续了两个多小时。

    “捐资助学”成乱收费“挡箭牌”

    按照相关规定,捐资助学属于自愿行为,学校不得把捐资助学同录取学生挂钩,杜绝以钱买分,以钱买学籍,以钱选择公办学校和重点学校的做法。但现实生活中,捐资助学却“走了样”,甚至成为乱收费的“挡箭牌”。

    以此案为例,捐资助学应以自愿为前提,而想让孩子进附中的一些家长,只好昧着意愿去“自愿”。“因为尽管我们非自愿,但如果不交钱就别想进附中,即便如此,还得托关系,找门路,否则连钱都交不上。”一位学生家长说。

    除了参照分数收取“捐资助学款”作为学校的“小金库”外,唐运南自己收取“捐资助学款”的方式还有两种:一种是利用职权挤占招生指标,直接收取学生家长所谓“捐资助学款”后占为己有;另一种是以上级领导打招呼为由,两头欺骗,骗取家长和学校财务人员,自己从中截留。

    专家认为,遏制教育乱收费除了教育、物价、纪检部门严格督查学校执行收费标准、严格实行收费听证制度外,必要时要在学生或学生家长中聘请“义务监督员”,对学校收费和公示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同时,要加强对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校长、书记等的问责。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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